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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登上热搜第一!

来源:网络 时间:2022-09-12 作者:夕阳 浏览量:

,这两方面因素导致了有些行业工时制度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。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全行业“996”,在哪个公司干没有多大区别。我们设了几道防线,《劳动法》、劳动仲裁、劳动诉讼,前面两道防线守不住,不能指望第三道,就变成现在这个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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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违法的基础上,实现了劳动者工资收入与生活水平的和谐”

目前有一个现象是有些公司把基础工资定得很低,加班工资往往构成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,在这种情况下,加班在违法的基础上,实现了劳动者工资收入与生活水平的和谐。一种是工资构成的设计,一种是举证责任问题。实际上,到劳动仲裁,把劳动者的工资和他能够取证的工作时间加在一起计算,如果他的基本工资没有低于具体工资标准,这个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去判。很多行业不再是工厂制,没办法确定一个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。而现在又缺乏议价机制,定价权完全捏在用人单位手里面。


“对于工作时间的认识还有一定的欠缺”

随着劳动力市场灵活化的趋势不断增强,工作时间制度设计需要随之弹性化,应该加快完善特殊工时制度,以适应不同类型的雇员,而不是都使用标准工作时间,否则会造成执法的困境。同时,我们还应当关注到网络技术下工作时间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侵占。社交软件的存在,让用人单位即使在下班后也可以随时给员工派发工作任务,使得工作状态可能在家中继续延续。所以,既要加快对工作时间弹性化的立法设计,又要加强对数字技术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。怎么定义和分类工作时间,这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。大量的行业已经不是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,不是以前工厂制流水线化的标准工作时间了。现有的法律文本确实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了。

我们在原理层面,对于工作时间的认识还有一定的欠缺。比如,医生的值班时间,这个算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?很多地方不算工作时间。因为不是正常工作的劳动强度,但是事实上这个人在不在工作?这些基本的原理性的内容还没有解决。

所以,提出了“劳动解放说”,一个人可自由支配自己时间的状态是劳动解放,而只要没有处在可以自由支配的状态就是在工作。当然,要区分正常劳动强度和非正常劳动强度的工作时间,对应不同的劳动报酬。


“某种程度上存在一种执法的妥协性”

与我国庞大的就业市场相比,目前劳动监察的行政队伍配比相对不足,执法力量匮乏,但是劳动监察的事项和职能范围在实践中却在不断扩大,导致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实现全面有效的执法。此外,劳动监察部门受制于地方的行政管理,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,实现经济和就业增长的目标,可能会对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进行干预。现在劳动领域里有大量其他的更严峻的问题,还需要劳动行政执法监察的力量去应对。比如,农民工欠薪的问题、安全生产的问题,这些和生命安全、社会稳定相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。有限的劳动行政执法监察力量,怎么可能去大范围地查一个行业的工作时间?劳动行政监察执法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机制,而另外一种由下而上的机制叫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。现在的主要争议是以加班为主的,加班要的是什么?是加班工资。在前期,企业一直处在不遵守《劳动法》的状态,员工基本上都是在发生争议或者离职的时候才提出来,之前的工作时间一直处于失控的状态。所以不论是自上而下的机制,还是自下而上的机制,对于工作时间的控制都没有发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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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因为加班成本不够高,才让大家全加班”

虽然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,但是并未得到有效落实,导致加班成本不足以遏制过度加班的现象。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,与劳动者约定了较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,导致加班费的总额并不高。甚至在有些行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较低的基本工资,劳动者不得不依靠超长的加班,才能获得看似合理的月收入。第一,加班工资能不能落实?落实到什么程度?至少没有那么乐观。第二,即便已经有这么高的加班成本,很多行业还是在加班。我觉得是因为加班成本不够高,才让大家全加班。如果加班成本足够高,一个人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一大笔加班费,大家看到了,都通过这种方式维权,还会有这么严重的加班吗?甚至我在想,如果像税制一样,差额累进,加班时间越长,加班工资标准越高,还会有这么严重的“996”吗?


“对奋斗和幸福成功的定义,不能由私营企业主进行”

这是我们国家现阶段的一个发展特征,因为我们要超速发展,每个环节都在超速发展,可能需要每个员工都付出更多。但是,劳动法为什么要对工作时间做限制?因为立法者认识到如果不对劳动者休息权加以合理保障,不仅会损害劳动者个人人身权益,也会对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发展造成损害,过劳死的频繁事例已经是个警训,对于过度加班的现象,我们必须严格加以规范。

要改变这种境况,需要各方力量加以配合。立法者需要加快工作时间制度的改革进程,劳动监察部门应对超时加班重点行业加强执法,劳动仲裁和法院也应当严格审查加班工资计算的合理性问题。此外,国家需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议价制度,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定额、加班加点工资等问题上有合理的话语权。

“996”是一个生态恶化的结果,定价权被一方垄断了。我们对奋斗和幸福成功的定义,不能由私营企业主进行。既要反对超常加班,也要反对职场PUA。首先界定工作时间,分类更科学一点,为了应对劳动灵活化的趋势,还可以分季度规定加班时间,同时要提高违法成本。只有这两方面同时做,才能倒逼企业进入到相应的分类里,使它形成规范化的状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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